根据教育部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(以下 简称《标准》)实施细则之规定,“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经医疗单位证明,体育教学部门核准,可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,并填写《免予执行<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>申请表》,存入学生档案。确实丧失运动能力、被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残疾学生,毕业时《标准》成绩需注明免测。”
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,现将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条件公布如下:
因器质性疾病或残疾不能参加《标准》测试的学生,可向我校体质测试中心提交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,同时提交经正规医疗机构(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)诊断证明书(复印件),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诊断证明书(原件),经体质测试中心核准后,可以免予执行《标准》,所填表格存入学生档案。
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需提交残疾证(复印件),并填写暂缓或免予执行《标准》的申请表。
具体要求如下:
1.诊断证明书要求:明确诊断病情及医生运动方面建议;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。
2.免于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填写要求:
①乐鱼(中国)网站下载、打印免于执行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申请表。
②免测申请表原因一栏填写要求与校医院诊断证明书(残疾证)一致。
③辅导员签字一栏由学生专业班级辅导员签字。
④学生所在学院意见一栏需明确学生申请属实,并加盖学院公章。
⑤申请表需使用黑色或蓝色笔手工填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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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质测试中心
2024 年 3 月 4 日